在法院受理买方破产申请时,卖方已经发运、买方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卖方可以依法取回在途货物;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后,也可以请求卖方交付。是否仍属在途和通知是否及时是核心。
一、一句话直接结论
在法院受理买方破产申请时,卖方已经发运、买方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卖方可以依法取回在途货物;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后,也可以请求卖方交付。是否仍属在途和通知是否及时是核心。
二、先分清概念,再核对事实
先核对法院受理日、发货日、签收状态、运输控制权和付款金额。普通欠款、所有权保留、委托保管和在途取回是不同路径;货物已签收、加工或转售后不能直接照搬在途规则。
证据边界:合同、流水、账簿、登记、公示和有权机关文书属于可核验依据;企业主口述、会议纪要和搜索摘要只作为待核线索。本文的路径比较属于一般专业判断,不是对具体企业事实或结果的确认。
三、老板常见错误
听说客户申请破产就直接去仓库拉货;不通知承运人和管理人;没有提单签收证据;忽略已收部分价款;把不属于自己的货一并控制。
四、72小时行动步骤
- 当天取得破产受理信息、运输单据、物流轨迹、签收和付款记录。
- 24小时内书面通知承运人和管理人,要求保全货物状态并确认交付节点。
- 48小时内由律师判断在途取回、一般取回或普通债权申报路径。
- 72小时内盘点货物位置、数量、质量、保管成本和返运安排,全程留痕。
决策工具:受理日—发货日—签收状态—付款比例—承运控制—取回通知六节点表。每项写明事实、证据、期限、责任人和失败条件,未经核验的金额与日期不得进入正式方案。
五、需要准备的资料
破产受理裁定和公告、买卖合同、订单发票、付款流水、提单运单、物流轨迹、签收记录、货权和保险材料、往来通知。金额、主体、日期、权属或口径冲突时建立“待核实事项”,保留来源和查询日期。
六、什么时候需要付费诊断或持牌专业人员复核
货物接近签收、跨境运输、已转卖加工或权属有争议时,应立即由破产律师和物流承运方共同核实。
七、适用边界与风险提示
本文不授权自行扣押或拉回货物,也不保证取回成功;权利以在途状态、合同、付款和管理人审查为准。
专业工作可以帮助企业看清事实、比较路径和组织行动,但不能承诺融资、解封、保房、债务减免、诉讼胜败、重组成功或审批结果。
八、权威来源与资料截止日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述原文用于核对一般规则;具体程序状态、责任范围和专业意见仍以个案原件及有权机关文书为准。资料截止日: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