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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已经终结,还能追加分配?丰大(上海)公告给债权人的三个核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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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大(上海)破产程序终结后公告第二次分配(追加分配)

原文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 事件日期:解读发布:

管理人公告称程序终结后出现68,669.68元可分财产,扣费后实际分配61,089.70元,只有职工债权本次获分配。

本文核心问题程序已经终结,还能追加分配?丰大(上海)公告给债权人的三个核对点
核心摘要
新闻事件解读 · 2026-09-21

直接结论:破产程序终结,不等于此后绝对不会再有可分配财产。丰大(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9月20日公告的,是法院已终结程序后发现可供分配财产并执行追加分配;它证明的是本次追加分配的事实和金额,不代表其他案件也一定有财产、一定能分到钱。

01 / 决策模块

一、官方公告确认了什么

已核实事实: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的管理人公告显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5年6月16日裁定认可原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5年12月23日裁定终结丰大公司破产程序,并载明后续如有其他可供分配财产,管理人可以依法追加分配。2026年9月20日公告称,本次《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追加分配)》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由管理人执行。

公告披露本次可供分配财产总额为68,669.68元,列入追加分配方案的债权总额为3,931,570.13元;扣除管理人报酬尾款、破产费用及本次管理人报酬7,579.98元后,实际向债权人分配61,089.70元。公告列明本次只有第一顺序职工债权获得分配,清偿比例为4.09%,其他顺序债权本次未获分配。

02 / 决策模块

二、为什么“程序终结”后还可能有追加分配

这不是把已经终结的程序重新启动,而是依照原分配方案和法律规定,对后来发现或形成的可供分配财产进行追加处理。追加分配仍要经过财产来源、破产费用、债权顺位、分配方案和实际转账的逐项核验。公告中的“可供分配财产”是本案管理人本次披露的口径,不应外推成所有终结案件都存在隐匿财产或后续回款。

企业主和债权人要分开记录:程序状态、财产发现、费用扣除、债权确认、分配决定和银行到账是六个不同节点。只看到“方案通过”或“应分配金额”,都不能替代最后的实际付款凭证。

03 / 决策模块

三、债权人应建立五张核对表

  • 财产来源表:新增财产是什么、何时接管、权属和变现凭证在哪里。
  • 费用扣除表:管理人报酬、破产费用和本次分配费用分别依据什么文件列支。
  • 债权顺位表:无争议债权、职工债权、税费社保、普通债权及劣后债权的金额和顺位是否一致。
  • 分配实施表:方案通过、异议处理、银行账户核验、转账日期和退回处理分别由谁负责。
  • 抵销与到账表:有抵销、提存或账户变更的债权,必须把计算依据和实际收付分开留痕。
04 / 决策模块

四、72小时内怎样把公告变成可执行动作

  1. 0—24小时|债权人负责人和财务:取得公告、附件、原债权表、原分配方案和管理人账户通知,标注自己属于哪一顺位以及本次是否列入。
  2. 24—48小时|法务和管理人沟通人:核对新增财产来源、费用扣除、账户信息和分配比例;若金额、顺位或账户有冲突,形成书面问题清单,不用电话口头结论替代证据。
  3. 48—72小时|企业决策人:把“应分配、已转账、待补证、暂不分配”分列进债权台账和13周现金流;未见银行流水前,不把应分配金额当作已到账现金。
05 / 决策模块

五、与北斗七星及“五保一减二增”的真实关联

本事项主要关联法律、财务、不良资产、现金流和执行五个维度:法律核终结后追加分配的程序边界,财务核费用与债权口径,资产线核新增财产和变现,现金流线只认实际到账,执行线核账户和转账。对“五保一减二增”,先保债权证据、保分配顺位、保现金到账和保核心经营;“减”是减少把方案金额误当现金的判断误差,“增”要以真实回款或可验证资产为前提。

06 / 决策模块

六、失败条件、资料边界与下一步

停止外推的条件:公告附件缺失、财产来源无法定位、费用没有凭证、债权顺位有争议、收款账户未核验,或把管理人披露写成法院已经确认的最终结果时,应先补证并由破产律师、会计师复核。

资料截止及核验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本文只解读丰大(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公告和现行破产法的一般边界,不确认其他案件存在追加财产,不确认任何债权人的最终受偿、到账时间或清偿比例,也不构成融资、投资或诉讼承诺。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丰大(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追加分配)公告

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站内工具:企业债务地图 · 站内工具:13周现金流 · 保密初步沟通

下一步由债权人负责人、财务和法务在2026年9月24日前完成五张核对表,以公告附件、债权表、费用凭证、管理人通知和银行流水逐项验收。未经企业授权,不代为申报债权、确认账户、接受分配或对外承诺回款。

作者:牛永伟|管理人公告公开日期:2026年9月20日|核验日:2026年9月21日。追加分配公告证明的是本案本次程序动作,不代表其他案件必然存在可分财产。
内容证据与责任

结论、适用边界与版本信息

版本 1.0资料截止 2026-09-21
一句话直接结论

破产程序终结不等于绝对没有后续可分财产;追加分配仍要逐项核对财产来源、费用、债权顺位、分配方案和银行到账。

适用对象

破产程序终结后出现追加分配公告,债权人需要核对顺位、费用和到账状态的场景

不适用情况

不能据此推断其他案件一定有追加财产、一定能分配或一定达到同一清偿比例

72小时动作

取得公告附件、原债权表、原分配方案和账户通知,核财产来源、费用、顺位和转账状态,未见流水不计入13周现金

30天路径

完成追加分配五张核对表,留存异议、账户核验和转账凭证。

60天路径

按实际到账和未分配原因更新债权、现金流与追收台账。

90天路径

以最终分配、追加分配或程序文书复盘回收结果,不提前承诺清偿率。

所需材料清单

管理人公告及附件、原分配方案、债权表、费用凭证、债权申报回执、账户核验、银行流水和异议材料

决策树或比较表

财产来源—费用—顺位—分配实施—抵销与到账五张核对表

牛永伟的独特判断

方案通过、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到账是不同节点,新增财产和费用扣除必须用原件逐笔勾稽。

案例或公开依据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2026年9月20日公开的丰大(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追加分配公告。

权威来源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看原文 中国政府网查看原文

修订记录

2026-09-22:续接2026年9月21日已核验草稿,按官方公告公开日期与本轮公开时间完成发布。

作者牛永伟团队研究员
专业审核人AI辅助公开资料核验;具体债权、费用、分配和到账由破产律师及会计师结合原件复核
首次发布2026-09-22
最近实质更新2026-09-22
风险提示:不确认其他案件存在追加财产,不确认最终受偿、到账时间、清偿比例或任何经营、融资和投资结果。

先按五张核对表补齐公告附件、债权、费用和到账证据,再决定是否进入正式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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