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益新能源管理人公布补充税务债权审查分类并征求异议
管理人将税务机关补充申报的1410.94万元拆分审查为662.58万元税款债权和748.36万元普通债权,并设置异议与复查路径。
直接结论:不能只把税务机关申报的总额记成一笔“税务欠款”。至少要把申报主体、税种、本金、滞纳金、管理人审查分类、异议状态和法院确认状态拆开;否则企业会把仍在审查的金额、不同清偿性质和不同程序节点静默合并,误判真实债务与现金安排。
一、9月12日公开函确认了什么
已核实管理人披露: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5日裁定受理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巨野县人民法院于7月16日指定管理人,9月1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国家税务总局巨野县税务局于9月8日补充申报债权14,109,393.67元,其中土地使用税5,365,837.38元、房产税1,260,000元、滞纳金7,483,556.29元。管理人本次审查确认税款债权6,625,837.38元、普通债权7,483,556.29元,并向债权人征求意见。
这只是管理人的审查结果和异议征求,不等于法院已经作出债权确认裁定,也不等于该公司已经完成清偿或具备相应现金。
二、为什么企业台账必须“拆开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不同性质债权的核查、表决和清偿安排有不同规则。专业判断:企业内部台账若只保留14,109,393.67元一个总数,就看不出6,625,837.38元税款与7,483,556.29元滞纳金在本次管理人审查中的分类差异,也看不出“税务机关补充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异议—可能诉讼—法院确认”的程序变化。
正确做法不是自行决定债权性质,而是为同一债权设置多个可核验字段:申报金额、审查金额、无争议金额、争议金额、债权性质、证据来源、程序状态、最后核验日和下一节点。任何分类变化都保留旧值、依据和责任人,不能直接覆盖。
三、72小时内怎么建立可核验税务债务表
- 0—24小时|财务:按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滞纳金逐项核对纳税申报、税款所属期、税务通知、完税或扣款凭证和总账明细。
- 24—48小时|法务与税务顾问:把税务机关申报材料、管理人审查函、送达日期和异议起算点放入同一证据目录,列出认可、部分认可、待补证和异议事项。
- 48—72小时|负责人:由财务、法务和税务顾问共同签认“申报—审查—异议—确认”状态表;如有异议,按管理人公告的方式和期限书面提交并保存签收证据。
四、异议期限和失败条件怎么控制
公开函称,对本批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债权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对管理人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复查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异议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并附材料、也未起诉的,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失败条件:企业不能证明公告实际知悉和内部流转时间、账税资料互相冲突、只口头提出异议、送达无凭证、税款所属期不清或在最后一天才组织材料时,应立即停止口头判断,由持牌律师、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复核。
五、放回北斗七星与“五保一减二增”
本事项主要涉及财务、法律、现金流和不良资产四个维度:财务核税种与账载,法律核债权性质和程序期限,现金流核是否存在真实可支付安排,不良资产核争议债权的最终可确认性。对“五保一减二增”,直接相关的是保现金流、保公平程序、保企业资料完整和减少错误偿付;提出异议不能替代真实税务责任,也不能被当作拖延清偿工具。
六、资料边界与下一步
资料截止及核验日期为2026年9月12日。本文只依据管理人公开函和中国政府网公布的企业破产法,不独立确认税务机关申报基础、具体税款所属期、管理人最终复查、债权人异议、法院确认、可分配财产、清偿顺序或实际付款时间。
下一步由企业负责人牵头,财务、法务和税务顾问在72小时内完成逐项勾稽,并以管理人书面回复、送达凭证和必要的法院文书更新台账。未经原始税务资料、管理人复查和持牌专业人员复核,不对外确认最终债权性质、金额或清偿结果。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山东巨益新能源补充申报税务债权审查结果征求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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