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富鼎重整计划获批:程序终止后,先把履行节点做成台账
法院于2026年9月29日裁定批准南宁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开裁定未披露履行或经营恢复结果。
结论先说: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已裁定批准南宁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这证明该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但不等于计划已经履行完毕、债权已经清偿、经营已经恢复或资金已经到位。企业接下来的重点,是把计划义务、现金流与责任人做成可逐项验收的台账。
一、已核实的公开事实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于2026年10月30日公开的裁定书显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9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设普通债权、优先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等表决组;管理人于2026年9月17日申请批准《南宁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方案(草案)》。裁定书载明,各表决组通过草案;法院于2026年9月29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二、这一步没有证明什么
公开裁定未披露计划履行进度、付款到账、资产交割、债权实际受偿或经营恢复结果。因此,不能把“计划获批”表述为“重整完成”或“企业已脱险”。这些结果仍须以计划文本、付款凭证、交割文件、经营数据及相关书面确认分别核验。
三、72小时内应完成的三项核对
- 责任人:实际控制人或财务负责人。把重整计划中的付款、交割、审批和经营节点逐项列明,并标注负责人、资金来源、到期日和验收凭证。
- 责任人:资金负责人。建立13周现金流表,单列工资、税费、关键供应商、必要经营支出和计划履行支出,避免计划外付款挤占最低生存线。
- 责任人:法务或外聘律师。核对裁定书、重整计划全文、表决文件、债权清偿安排及未决诉讼执行事项;任何对外动作先确认书面依据。
四、牛永伟专业解决路径
对处于“计划已获批、履行刚启动”阶段的企业,可先围绕公开裁定以外的原始资料开展事实核验:重建资产、债务、担保和债权人台账;以13周现金流区分最低生存线与计划履行资金;对工资、税费和关键付款建立可复核优先级;再按已批准计划组织债权人、律师、会计师和投资人之间的协同机制。每项工作均应以合同、流水、裁定书、权属材料或书面确认作为验收依据。
五、适用边界与下一步
本文资料截止日为2026年10月31日,仅基于公开裁定书形成一般信息与工作方法参考,不构成对该企业经营、清偿、融资或重整结果的判断或承诺,也不替代管理人、法院、律师或会计师意见。企业如正处于债务集中到期、重整计划履行或现金流紧张阶段,可先整理裁定书、重整计划、债务及担保清单、银行流水和未来13周收支,进行可核验的风险初诊;资料不完整时,先补证据,再比较路径。
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2026)桂0105破2号民事裁定书(公开人:南宁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裁定日期:2026年9月29日;本次查询:202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