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大(上海)破产程序终结后公告第二次分配(追加分配)
管理人公告称程序终结后出现68,669.68元可分财产,扣费后实际分配61,089.70元,只有职工债权本次获分配。
直接结论:破产程序终结,不等于此后绝对不会再有可分配财产。丰大(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9月20日公告的,是法院已终结程序后发现可供分配财产并执行追加分配;它证明的是本次追加分配的事实和金额,不代表其他案件也一定有财产、一定能分到钱。
一、官方公告确认了什么
已核实事实: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的管理人公告显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5年6月16日裁定认可原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5年12月23日裁定终结丰大公司破产程序,并载明后续如有其他可供分配财产,管理人可以依法追加分配。2026年9月20日公告称,本次《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追加分配)》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由管理人执行。
公告披露本次可供分配财产总额为68,669.68元,列入追加分配方案的债权总额为3,931,570.13元;扣除管理人报酬尾款、破产费用及本次管理人报酬7,579.98元后,实际向债权人分配61,089.70元。公告列明本次只有第一顺序职工债权获得分配,清偿比例为4.09%,其他顺序债权本次未获分配。
二、为什么“程序终结”后还可能有追加分配
这不是把已经终结的程序重新启动,而是依照原分配方案和法律规定,对后来发现或形成的可供分配财产进行追加处理。追加分配仍要经过财产来源、破产费用、债权顺位、分配方案和实际转账的逐项核验。公告中的“可供分配财产”是本案管理人本次披露的口径,不应外推成所有终结案件都存在隐匿财产或后续回款。
企业主和债权人要分开记录:程序状态、财产发现、费用扣除、债权确认、分配决定和银行到账是六个不同节点。只看到“方案通过”或“应分配金额”,都不能替代最后的实际付款凭证。
三、债权人应建立五张核对表
- 财产来源表:新增财产是什么、何时接管、权属和变现凭证在哪里。
- 费用扣除表:管理人报酬、破产费用和本次分配费用分别依据什么文件列支。
- 债权顺位表:无争议债权、职工债权、税费社保、普通债权及劣后债权的金额和顺位是否一致。
- 分配实施表:方案通过、异议处理、银行账户核验、转账日期和退回处理分别由谁负责。
- 抵销与到账表:有抵销、提存或账户变更的债权,必须把计算依据和实际收付分开留痕。
四、72小时内怎样把公告变成可执行动作
- 0—24小时|债权人负责人和财务:取得公告、附件、原债权表、原分配方案和管理人账户通知,标注自己属于哪一顺位以及本次是否列入。
- 24—48小时|法务和管理人沟通人:核对新增财产来源、费用扣除、账户信息和分配比例;若金额、顺位或账户有冲突,形成书面问题清单,不用电话口头结论替代证据。
- 48—72小时|企业决策人:把“应分配、已转账、待补证、暂不分配”分列进债权台账和13周现金流;未见银行流水前,不把应分配金额当作已到账现金。
五、与北斗七星及“五保一减二增”的真实关联
本事项主要关联法律、财务、不良资产、现金流和执行五个维度:法律核终结后追加分配的程序边界,财务核费用与债权口径,资产线核新增财产和变现,现金流线只认实际到账,执行线核账户和转账。对“五保一减二增”,先保债权证据、保分配顺位、保现金到账和保核心经营;“减”是减少把方案金额误当现金的判断误差,“增”要以真实回款或可验证资产为前提。
六、失败条件、资料边界与下一步
停止外推的条件:公告附件缺失、财产来源无法定位、费用没有凭证、债权顺位有争议、收款账户未核验,或把管理人披露写成法院已经确认的最终结果时,应先补证并由破产律师、会计师复核。
资料截止及核验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本文只解读丰大(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公告和现行破产法的一般边界,不确认其他案件存在追加财产,不确认任何债权人的最终受偿、到账时间或清偿比例,也不构成融资、投资或诉讼承诺。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丰大(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追加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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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由债权人负责人、财务和法务在2026年9月24日前完成五张核对表,以公告附件、债权表、费用凭证、管理人通知和银行流水逐项验收。未经企业授权,不代为申报债权、确认账户、接受分配或对外承诺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