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协合生物清算组提请债务人核查6笔普通债权
清算组披露4家债权人6笔普通债权合计330,503.28元,并列明9月15日核查及9月30日争议程序节点。
直接结论:不能只被动接受。清算组编制的债权表首先是核对债权主体、证据、性质和金额的工作底稿;如果债务人有相反证据,应在公告载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债权表进入核查程序,不等于每笔债权已经最终确定,更不等于企业应立即付款。
一、公告已经确认了什么
已核实清算组披露: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7日裁定受理广东协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同年12月26日指定清算组。清算组2026年9月10日公开的核查函称,截至当日收到4家债权人提交的6笔债权申报,申报总额330,503.28元,清算组将其列为普通债权。
该函要求债务人于2026年9月15日前邮寄书面核查意见;如有异议,应列明债权编号、债权人、理由和依据。函中还载明,经解释或调整后仍有争议的,可按其通知安排在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受理法院提起诉讼;本次所列诉讼截止日为2026年9月30日,并应同时告知清算组。
二、为什么债权表不能只看总金额
清算组明确说明,其审查主要依据债权人提交的裁判文书、执行文书和其他证据,并在没有相反证据时作出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工作假设。专业判断:债务人真正要核的是合同主体、交易期间、履行凭证、付款冲抵、利息口径、诉讼执行状态以及是否存在重复申报,而不是只对33.05万元总数表态。
逾期未提出意见可能产生程序上的不利后果;但本文不替代个案法律意见,也不把清算组审查口径写成法院对债权效力、金额或清偿顺序的最终裁判。
三、72小时内如何核对
- 0—24小时:由法务或律师取得债权表、申报材料和清算组审查说明,按“主体—合同—发票—交付—付款—裁判—执行”建立逐笔索引。
- 24—48小时:由财务核对总账、明细账、银行流水、对账函和已付款凭证;对金额、利息、抵销、担保和重复申报分别标注“认可、部分认可、待补证、异议”。
- 48—72小时:由负责人、律师和财务共同签认异议清单,在公告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交并保存寄件、签收和附件版本;需要诉讼复核的事项同步倒排9月30日节点。
四、放回北斗七星与五保一减二增
本事项主要涉及法律、财务、不良资产和现金流四个维度:法律核程序与期限,财务核债权证据和金额,不良资产核争议债权的真实可收回性,现金流核清偿安排是否有真实资源。对“五保一减二增”,直接相关的是保资产、保现金流、保公平程序和减风险;不能用争议处理代替清偿资金,也不能以提出异议拖延或逃避真实债务。
验收标准与失败条件:每笔债权均能对应原始证据、会计记录、异议理由、提交凭证和清算组回复。债权材料不全、账证冲突、送达无法证明、内部无人签认或期限临近时,应停止口头争辩,立即转为书面补证并请持牌专业人员复核。
五、资料边界与下一步
资料截止及核验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本文只依据清算组公开函,不独立确认6笔债权的真实性、最终金额、债权性质、异议结果、诉讼结果、可分配资产、清偿比例或付款时间。
下一步由债务人负责人牵头,律师和财务在72小时内完成逐笔核验,并在2026年9月15日前依公告方式提交书面意见;如争议未解决,再按公告所列2026年9月30日节点准备相应程序。未经清算组书面回复、法院文书和持牌专业人员复核,不对外确认债权终局或清偿结果。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原文:广东协合生物强制清算案债权表核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