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日检案两家债权人一致通过追收股东出资和追究相关人员清算责任等六项方案
六项方案的表决票、人数和所代表无担保债权额均为100%赞成,但责任方案全文和实际追回结果未公开。
直接结论:不一定。债权人会议通过“追究相关人员的清算责任方案”,证明该方案获得本次表决支持并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它不能替代对责任主体、行为、因果关系、损失金额和可执行财产的核对,更不等于已经判赔、到账或分配。
一、官方公告确认了什么
管理人披露:苏州一日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8月18日13:30以非现场书面形式召开。共2位债权人参会,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139,563.27元;管理人发出2张表决票,截至8月26日17时收回2张。
表决结果:非现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财产管理、追收股东出资、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分配,以及追究相关人员清算责任等六项方案,均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人数和所代表无担保债权额均为100%。管理人于8月28日盖章公布结果。
二、为什么“全票通过”仍不等于“一定要赔”
公告附件只公开了六项方案的名称和表决结果,没有公开“追究相关人员的清算责任方案”全文,也没有公开拟追究的具体人员、请求权基础、事实、证据、损失和计算方法。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赋予会议决议约束力,但具体民事责任是否成立,仍应依据对应法律要件、原始证据和有权机关的处理结果确认。
三、要把四个状态分开
- 决议通过:核表决范围、票数、债权额、送达和会议记录;
- 责任线索:核未履行出资、账簿移交、财产流向、异常交易及履职证据;
- 责任确认:核主体、请求权、程序、裁判或和解文书;
- 实际回收:核可执行财产、到账、破产费用、分配表与银行回单。
任何一层都不应静默代替下一层。
四、牛永伟专业判断
本次决议的价值,是把财产管理、股东出资、资产变价、财产分配和责任追究放进同一个工作秩序。但债权人更需要的不是“已表决”四个字,而是每项追收的证据底稿、费用预算、时间表、失败条件和净回收测算。债权额较小也不改变证据与程序要求。
五、企业避险北斗七星与五保一减二增
本事件重点联动法律、财务、不良资产和资源四星:法律星核决议、责任要件和程序,财务星核账簿、损失和分配,不良资产星核追收与变现,资源星协同管理人、债权人和律师。金融、商业和产业三星暂无足够公开证据,不作扩张。
对“五保一减二增”,本案先保财产、保证据、保公平分配秩序;是否能保企业、保实控权或保实控人,必须服从于责任和财产证据。一减是依法降低无效追收和程序损耗,不是逃废债;二增只能在实际追回、变现和分配证据出现后评估。
六、72小时行动清单
- 0—24小时:由管理人联络人和律师封存会议通知、表决规则、表决票、统计底稿、决议和六项方案全文;
- 24—48小时:由财务和律师建立“主体—行为—证据—损失—请求权—可执行财产”六列台账;
- 48—72小时:由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和主办律师评审成本、时限、保全、败诉、无财产可供执行和净回收情景,形成书面继续条件。
七、证据、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失败条件
所需证据包括六项方案全文、债权表、出资证明、账簿与银行流水、财产移交清单、异常交易、董监高履职材料、诉讼仲裁或和解文书、保全执行和到账回单。责任人为管理人联络人、债权人会议主席、主办律师、财务与债权人;时间节点为72小时、决议作出后15日的法定撤销请求窗口,以及每一项追收的起诉、裁判、执行和到账日。
失败条件:方案全文缺失,表决或送达不能复算,责任主体与构成要件不清,证据链断裂,超过时限,追收成本高于净回收,或责任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八、适用边界与资料截止
本文只解读管理人公开的表决结果和司法部公开法律文本。由于责任方案全文未公开,不确认任何人已构成出资、清算、忠实勤勉或赔偿责任,不确认已立案、判决、和解、执行、追回或分配,也不代替个案法律、财务和执行评估。资料截止及核验日期为2026年8月29日。
九、权威原文与站内延伸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苏州一日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
司法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