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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案两次表决未通过,法院为何仍予以认可?——河南贵星铝业公开案

贵星铝业分配方案两次未通过,许昌中院依法认可;表决结果、法院审查和实际分配必须分层验收。

研究方法清算中的重整式处置
核验日期2026-08-27
公开案例复盘 · 2026-08-27

分配方案两次没有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不等于清算程序必然停滞;但法院裁定认可,也不等于每一笔分配已经到账。

一、案例背景与已核实事实

已核实官方事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0破98号之三民事裁定记载,河南贵星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6年8月14日组织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两轮表决。应到、实到均为9户,所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771,801,901.87元;两轮结果均为4户同意,占人数44.44%,其代表债权额占4.45%。

法院裁定:方案虽两次表决未通过,但已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载明相关事项,能够依法公平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法院依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于8月21日裁定认可方案。不服裁定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可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二、直接回答:两次未通过为何仍能认可

债权人会议两次未通过,不是对分配方案的绝对终局否决。企业破产法为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情形设置了法院审查通道,法院仍要审查方案记载事项、分配顺序和公平保障,并以裁定承担可复核的司法判断。这不是“表决无效”,更不是管理人可以跳过证据和程序。

三、方案里哪些数字要分层看

管理人方案披露:已确认9户15笔债权,总额771,801,901.87元。评估清算价合计17,238,720元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和无形资产,于7月13日以10,000,000元竞拍成交。另有10,506,760.57元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正在变价,其是否成交尚未确定。

方案以1,000万元已变现财产为基础,列明破产费用合计994,751.29元,职工社保债权本金179,434.34元,普通债权按1.269%分配,列表普通债权分配金额合计8,821,289.70元。后续应收款若变价成功或发现其他财产,再依法补充分配;这些账面应收款不能在成交和到账前当成可用现金。

四、牛永伟专业复盘:把三层结果分开

第一层是表决事实:4户、44.44%户数和4.45%债权额同意。第二层是司法认可:法院根据方案内容和法定标准作出裁定。第三层是执行结果:管理人还要核对账户、提存、异常款、后续资产变价与实际到账。只看其中一层,就可能把“可以执行”误写成“已完成清偿”。

五、企业避险北斗七星与五保一减二增

本案重点看法律、财务、金融和不良资产四星:法律星核表决、裁定、复议和提存;财务星核债权额、费用和分配勾稽;金融星核账户与资金到账;不良资产星核竞拍和应收款变价。资源、商业、产业三星在方案中没有足够经营证据,不作扩张判断。

五保一减二增在本案的重点是保资产、保现金流与保公平分配程序;是否保经营、保实控权和保实控人,需要另有经营价值和责任证据。一减是依法减少无效变价与程序损耗,不是逃废债;二增不得从分配方案推定,新增投融资、营收和企业价值需要新证据。

六、72小时执行清单

  • 0—24小时:由管理人和律师封存两轮表决票、统计底稿、裁定及宣布、送达记录,计算15日复议期;
  • 24—48小时:由管理人、财务和债权人核对每笔债权性质、确认额、费用、分配比例、分配额和收款账户;
  • 48—72小时:建立提存、冻结、债权转让、账户异常和后续应收款变价五类例外台账,只把实际到账净额记入现金流。

七、证据、责任人、时限和失败条件

所需证据为债权表、分配方案、表决票和统计、法院裁定、送达、复议、资产竞拍回执、破产费用凭证、提存台账、收款账户和银行回单。责任人为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律师和财务人员;时间节点为72小时、15日复议期及各笔分配日。失败条件包括表决统计不能复算、裁定未正确宣布送达、债权表和分配表不勾稽、账户或提存异常,以及将未成交应收款预先计入现金。

八、适用边界与资料截止

本文是对公开裁定和附件方案的方法型复盘,不代表牛永伟团队参与该案,不评价任何未公开材料,不确认复议、提存、后续资产变价、实际到账或程序终结结果。资料截止及核验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

九、权威原文与下一步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河南贵星铝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公告及附件

下一步由管理人按15日复议期和方案执行节点更新分配台账,债权人逐笔用银行回单验收;未经对应授权,任何人不得代替债权人确认复议、收款或放弃权利。

作者:牛永伟|来源: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及管理人分配方案|核验日期:2026年8月27日。一般性决策参考,不承诺分配、到账、复议或程序结果。
内容证据与责任

结论、适用边界与版本信息

版本 1.0资料截止 2026-08-27
一句话直接结论

两次表决未通过不是绝对终局否决;法院可依企业破产法审查方案的法定记载、分配顺序和公平保障后裁定认可。

适用对象

破产清算分配方案两次表决未通过后的法院审查、复议与执行验收

不适用情况

不能代替对具体债权、表决、裁定、复议、提存、分配和到账的个案审查

72小时动作

封存表决与裁定证据,复算债权与分配额,建立复议、提存、账户和到账例外台账

30天路径

按裁定、复议期、分配表、账户与提存状态逐笔验收。

60天路径

追踪异常款、提存、退汇与应收款变价,只用已到账净额更新现金流。

90天路径

依法处理补充分配与未能变价资产,完成分配台账和证据归档复盘。

所需材料清单

债权表、分配方案、表决票和统计、法院裁定、送达与复议、竞拍回执、费用凭证、提存台账、账户和银行回单

决策树或比较表

表决—审查—裁定—复议—勾稽—提存—到账七层验收表

牛永伟的独特判断

法院认可只证明方案获得可执行的司法基础,不等于每笔债权已分配或到账。

案例或公开依据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0破98号之三民事裁定及附件分配方案。

权威来源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看原文

修订记录

2026-08-27:根据法院或管理人一手公告首次公开发布。

作者牛永伟团队研究员
专业审核人牛永伟
首次发布2026-08-27
最近实质更新2026-08-27
风险提示:不确认复议、提存、后续资产变价、实际到账或程序终结结果,不将账面应收款当成可用现金。

如企业正面临同类程序节点,可先按72小时清单固定原始证据,再决定是否进入正式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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