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纪要:关联企业原则上分别判断破产原因
最高法9月7日公开新纪要。关联企业破产以单独判断为基本原则,互相担保、资金调拨或人员交叉本身,不能直接等同于实质合并条件成立。
直接结论:不能直接这样判断。集团内存在担保和资金往来,并不自动等于所有公司必须合并破产;是否符合实质合并条件,需要结合具体证据由法院审查。
一、这次官方发布了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7日公开《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文号为法〔2026〕137号。通知落款为9月4日,并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文聚焦其中关联企业破产的判断,不将纪要泛化为所有行业的通用结论。
纪要第2项以逐一判断关联企业的破产原因、分别适用程序为基本原则。资金调拨、相互担保、人员交叉任职本身,不足以直接得出实质合并结论。对于有证据支持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财产区分成本过高且严重影响债权人公平清偿等情形,文件另设实质合并处理规则。具体条件须结合原文完整理解。
二、企业主首先要看清哪一层问题
专业判断:集团债务表需要同时呈现“谁欠款、谁担保、钱去了哪里、资产登记在谁名下”。只有集团合并报表,往往不能充分回答单个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反过来,工商登记分开,也不能代替对实际资金和资产管理方式的核查。
因此,不能凭“有互保”就预判合并,也不能凭“各有营业执照”就断言风险完全隔离。正常项目能否持续交付,需要同时核对自身资金、资产、施工和合同条件。
三、72小时可以先完成的工作
- 0—24小时:由财务负责人按法人主体列示账户、借款、担保、往来款和主要资产;每笔记录保留原合同或凭证位置。
- 24—48小时:由法务和财务共同抽查集团与项目公司资金划转、担保批准及实际履行,标记账实不一致和权属不清项目。
- 48—72小时:由企业决策人组织律师、财务和项目负责人,核对主体边界、近期交付义务和资金缺口,确定补证责任人及截止日。
四、如何与纾困工作衔接
这项工作对应企业避险“北斗七星”中的法律、财务与金融维度,服务于“五保一减二增”中的资产、经营和现金流保护目标。保护目标须落实到证据及合法工作程序;不代表能够排除担保责任、阻止法院依法处理或保证项目交付。
验收标准:主体、合同、流水、担保与资产台账可以逐项对应,争议事项有负责人、有补证时间。原件缺失、账实差异不能解释或资产归属存在争议时,只能保留待核判断,不应据此搬移资产或安排集团内部清偿。
五、适用边界、来源与下一步
本文为官方文件的重点摘要及一般工作建议,资料截止日为2026年9月8日。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是否合并审理及具体责任,须由主办律师结合案件材料、适用规则及法院程序复核;不承诺融资、保房、解封、免债或重组结果。
企业主可先由财务与法务按上述72小时清单汇总现有材料,再决定是否开展专项诊断。涉及处置资产、对外担保或清偿安排,应另行完成必要决策和专业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原文: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