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以及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还要同时核对公司章程和担保限额。
一、一句话直接结论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以及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还要同时核对公司章程和担保限额。
二、先分清概念,再核对事实
先识别借款人、担保受益人、实际控制关系和受支配股东。内部决议程序与担保合同对外效力不是同一个问题,不能用补一张会议纪要替代对签署权限、相对人善意和资金用途的审查。
证据边界:合同、流水、账簿、登记、公示和有权机关文书属于可核验依据;企业主口述、会议纪要和搜索摘要只作为待核线索。本文的路径比较属于一般专业判断,不是对具体企业事实或结果的确认。
三、老板常见错误
让受益实控人控制的股东一起投票;只盖公章不留授权;会后倒签决议;不核对章程限额;把“有决议”写成“担保一定有效”。
四、72小时行动步骤
- 当天穿透借款人、担保人、股东和实际控制关系,标出关联方。
- 24小时内核对章程、已用担保额度、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
- 48小时内由律师审核通知、议案、回避名单、表决比例和授权文本。
- 72小时内把主债务、反担保、追偿路径和最坏现金影响纳入台账。
决策工具:受益人—控制关系—回避股东—表决权—章程限额—追偿安排六栏表。每项写明事实、证据、期限、责任人和失败条件,未经核验的金额与日期不得进入正式方案。
五、需要准备的资料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控制关系图、借款及担保合同、既有担保台账、会议通知议案和记录、印章授权、反担保及资金用途材料。金额、主体、日期、权属或口径冲突时建立“待核实事项”,保留来源和查询日期。
六、什么时候需要付费诊断或持牌专业人员复核
金额重大、存在一人控制多家公司、决议已经签署或债权人已经放款时,应由公司法律师核对内部程序与对外效力。
七、适用边界与风险提示
本文不据此认定具体担保有效或无效,也不判断董事股东责任;合同效力须结合相对人审查义务和全部证据。
专业工作可以帮助企业看清事实、比较路径和组织行动,但不能承诺融资、解封、保房、债务减免、诉讼胜败、重组成功或审批结果。
八、权威来源与资料截止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述原文用于核对一般规则;具体程序状态、责任范围和专业意见仍以个案原件及有权机关文书为准。资料截止日: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