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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房地产融资,困境房企就能马上发债拿钱吗?

政策与规则 · 2026-08-29

直接结论:不能把“支持房地产融资”理解成困境房企可以马上发债、增发或把资产装入REITs。证监会的新公开意见提供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市场路径;真正能否推进,要先核主体资格、项目合规、权属、持续现金流、资金用途和信息披露,之后还要经过相应市场与监管程序。

一、证监会这次公开了什么

已核实官方事实:中国证监会官网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及发布说明。发布说明称,《意见》分四部分、共十二条,涉及合理融资、发行人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等内容。

官网正文列出的工具包括:支持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并允许存量公司债券滚动续发;支持经营稳健、现金收益良好的不动产项目发行CMBS或不动产ABS;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城市更新等项目发行或扩募REITs;支持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

时间边界:官网页面标注发布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正文落款为2025年12月27日。本文只确认该文件已于8月28日在证监会官网公开,不自行推定某项规则对具体交易的生效日、过渡期或适用结论。

二、为什么“有政策”仍不等于“马上拿到钱”

《意见》同时把门槛写得很清楚。上市房企再融资要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的市场化房地产项目,项目公司应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债募集资金规模要与项目所需资金匹配;ABS关注基础资产权属和现金流持续稳定性;REITs关注权属、手续、运营模式和持续经营能力。对困境企业而言,政策方向只是入口,项目证据才决定能否继续。

此外,文件要求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持续监管和穿透核查,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也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募集资金或回收资金。企业若存在项目证照缺口、回款被挪用、合并报表失真、权属争议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不能用“政策支持”掩盖这些问题。

三、困境房企先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类

  • 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核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及退市风险管理的具体条件;
  • 非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直接套用上市公司工具,应另查公司债、ABS、项目合作、庭外重组或司法程序的主体条件;
  • 项目公司或持有运营资产的主体:重点核项目合规、权属、抵押、销售或租金现金流、剩余投入和资金闭环;
  • 已发生债券违约的企业:应把违约处置、重组谈判、地方协同和现有债权人程序放在融资设想之前。

四、牛永伟专业判断:先验项目,再谈工具

这次政策的关键变化,是把房地产融资进一步从单纯依赖主体信用转向“基于项目情况”。对企业避险北斗七星,应同时联动法律、财务、金融、商业和资源:法律核权属与合规,财务核真实现金流和资金缺口,金融核工具与偿付结构,商业核销售或运营能力,资源核中介机构和地方协同。

对应“五保一减二增”,首先是保项目交付、保经营现金流、保信用、保核心资产和保实控边界;债务减少必须来自可执行的交易或重组安排,不能靠口号;资产效率和收入能力只有在项目能持续运营、资金受控使用时才可能增加。政策不是融资承诺,更不是替代13周现金流和债务地图的捷径。

五、72小时行动清单

  1. 0—24小时,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确认申请主体、上市或非上市属性、项目公司层级、存量股票债券和已发生违约,建立“主体—项目—工具”映射表;
  2. 24—48小时,法务、财务和项目负责人:逐项目核对土地与房产权属、开发和销售手续、抵押查封、剩余投资、销售或租金回款、未来13周现金缺口及资金用途;
  3. 48—72小时,企业决策小组:会同持牌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将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ABS、REITs、项目合作和债务重组分别标为“可评估、待补证、不适用”,写明责任人、截止日和验收证据。

六、证据、节点与失败条件

至少准备主体资格与股权结构、最近三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存量债券和违约清单、项目立项与开发销售手续、土地房产权属、抵押查封、工程和交付进度、销售或租赁合同与银行流水、未来资金需求、募集资金用途及专户方案、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核查。第一轮事实底稿应在72小时内由法务、财务、项目和决策人共同签认。

失败条件:主体不适用所选工具;项目权属或手续无法闭环;收益和现金流不能支持交易结构;资金需求与募集规模不能匹配;财务和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矛盾;募集或回收资金可能被改变用途、违规占用;持牌中介或监管程序未确认。出现这些情形时,应停止对外使用“政策已放开、融资即将落地”等表述。

七、适用边界、资料截止与权威来源

本文只解读证监会官网公开文件,不判断任何企业已经符合再融资、发债、ABS、REITs、并购重组或违约处置条件,不承诺融资、审批、债务减免、重整、交付、退市安排或投资回报。具体交易应由监管机构、交易场所和持牌中介结合现行规则与原始材料确认。资料截止及核验日期为2026年8月29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全文

站内延伸:房地产重整如何同时解决保交楼与债权清偿?

站内延伸:房企清算中开放三类投资路径,先选结构还是先验底层资产?

作者:牛永伟|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验日期:2026年8月29日。一般性决策参考,不承诺融资、审批、债务减免、重整、交付、退市安排或投资结果。
内容证据与责任

结论、适用边界与版本信息

版本 1.0资料截止 2026-08-29
一句话直接结论

不能。政策提供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市场路径,困境房企仍须先核主体资格、项目合规、权属、持续现金流、资金用途和信息披露,并履行相应市场与监管程序。

适用对象

正在评估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ABS、REITs、项目合作或违约处置路径的房地产企业经营者和决策人

不适用情况

不能据此认定任何企业已经符合融资、发行、重组、资产证券化或风险处置条件,也不替代监管机构、交易场所和持牌中介确认

72小时动作

确认主体与项目层级;核对权属、手续、现金流、资金缺口和用途;将各融资与重组工具标为可评估、待补证或不适用

30天路径

完成主体、项目、债务、权属和现金流底稿,明确可进入专业论证的工具。

60天路径

由持牌中介核对申报条件、交易结构、信息披露和资金监管方案。

90天路径

只对完成条件核验的路径推进决策、申报或谈判,并保留失败和退出预案。

所需材料清单

主体资格与股权结构、财务报表与合并范围、存量债券和违约清单、项目立项开发销售手续、土地房产权属、抵押查封、工程交付进度、销售租赁合同与流水、资金需求、募集资金用途与专户方案、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核查

决策树或比较表

主体—项目—工具—准入条件—证据缺口—责任人—截止日七列表

牛永伟的独特判断

政策方向只是入口,项目合规、权属、现金流、资金用途和信息披露能否闭环,才决定融资或重组工具能否继续评估。

案例或公开依据

中国证监会2026年8月28日官网公开的《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及发布说明。

权威来源

中国证监会查看原文 中国证监会查看原文

修订记录

2026-08-29:根据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开意见及发布说明首次发布。

作者牛永伟团队研究员
专业审核人正式交易应由持牌券商、律师、会计师及相关监管和交易场所根据实际材料确认
首次发布2026-08-29
最近实质更新2026-08-29
风险提示:不认定任何企业已经符合再融资、发债、ABS、REITs、并购重组或违约处置条件,不承诺融资、审批、债务减免、重整、交付、退市安排或投资回报。

如企业正评估房地产融资或重组路径,可先按72小时清单整理原始证据,再决定是否进入正式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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