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因为“不是我的设备”就完全不报。应根据报告财产令和调查表要求,如实说明设备由公司占有使用、融资租赁合同、所有权主张、登记和未付租金,交由法院核实。
一、一句话直接结论
不要因为“不是我的设备”就完全不报。应根据报告财产令和调查表要求,如实说明设备由公司占有使用、融资租赁合同、所有权主张、登记和未付租金,交由法院核实。
二、先分清概念,再核对事实
先分清“报告公司自有财产”与“披露公司占有、存在权属或负担争议的财产”。再核对直租、售后回租、租期届满留购、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和已付未付租金。
证据边界:合同、流水、账簿、登记、官方平台记录和有权机关文书属于可核验依据;企业主口述、会议纪要与搜索摘要只作为待核线索。本文的路径比较属于一般专业判断,不是对具体企业事实或结果的确认。
三、老板常见错误
只按固定资产卡片申报;把售后回租设备全部当自有;完全不报现场第三人设备;删除铭牌和登记;未经法院和出租人确认就转移、拆除或出售。
四、72小时行动步骤
- 当天取得报告财产令、调查表、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清单和现场照片。
- 24小时内逐台核对铭牌、编号、采购及回租凭证、登记、占有和未付租金。
- 48小时内在申报表中分别写明占有使用、权属主张、权利负担和争议证据,附合同及登记。
- 72小时内由执行律师复核后如实提交,必要时通知出租人依法主张权利。
决策工具:设备—现场占有人—合同类型—所有权主张—登记—未付租金—申报方式七列表。每项写明事实、证据、期限、责任人和失败条件,未经核验的金额与日期不得进入正式方案。
五、需要准备的资料
报告财产令和调查表、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和售后回租文件、设备清单铭牌、发票付款、所有权与抵押登记、租金明细、留购凭证、现场照片、固定资产账和出租人联系资料。金额、主体、日期、权属或口径冲突时建立“待核实事项”,保留来源和查询日期。
六、什么时候需要付费诊断或持牌专业人员复核
售后回租设备与账面资产重叠、登记缺失、多家出租人争权或法院已准备扣押拍卖时,应由执行和融资租赁律师复核。
当工作进入逐笔勾稽、专项测算、协议起草或法定程序时,应以真实资料和书面委托启动定制化诊断,不在免费沟通阶段直接给出谈判底价或最终方案。
七、适用边界与风险提示
本文不认定融资租赁设备必然属于出租人、不得执行或必然可取回;最终以合同、登记、交付和法院审查为准。
专业工作可以帮助企业看清事实、比较路径和组织行动,但不能承诺融资、解封、保房、债务减免、诉讼胜败、重组成功或审批结果。
八、权威来源与资料截止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述原文用于核对一般规则;具体程序状态、责任范围和专业意见仍以个案原件及有权机关文书为准。资料截止日:2026年8月28日。